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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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家鑫,何许人也,一名暴戾凶徒而已。为妄图逃避罪责而杀害他人,“犯罪动机极其卑劣,主观恶性极深”,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!! 看其上诉理由: 第一,原判决对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”定性不当。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;路灯暗,光线不如白天的好,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;刺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,药本人也不知道刺了多少刀,致命的仅有一刀,是激情和瞬间作案;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。 针对以上,我想问,瞎子杀人可以不偿命么?!所谓‘眼神不好,不知捅几刀,致命只一刀’,说的太好了,这正好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,不杀死不停手。什么激情杀人,压力所致根本就不是理由,不值一提。 第二,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,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。 我毫无理由杀了你然后去自首,就不杀我了么!太好了,这样正好可以逃避法律制裁!谁都可以杀人了!! 第三,药家鑫是初犯、偶犯,父母又进行积极的赔偿。 初犯就敢这样杀人,如果不杀以后还了得! 第四,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,认为中院量刑过重。 慎重也没有废除死刑!
综上,可以看出,其上诉理由苍白无力,纯粹是一种临死前的哀号而已,其上诉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。 惩恶即是扬善!当今世风日下,民怨沸腾,如果不下重手,明天的日子真不敢想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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